【普法依法治理】张掖:全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7 10:25:00     来源:法治甘肃网

  今年以来,张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为导向,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水平推进,持续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上想新招、亮实招、出硬招,着力构建全民普法“大格局”,让法治精神真正印入群众脑海、融入百姓生活、落于日常实践,推动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张掖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劲动能,谱写了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新篇章。

不断夯实制度基础

让法治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张掖市完善制度抓督导。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及《“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按照要求完成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全市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县区及市直单位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推动国家机关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靠实责任抓落实。严格落实《张掖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点对点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及时发送提醒告知函,并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张掖市党政履责“督考一体化”考核内容,综合运用日常报备、年底备案等方式,对各单位普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组建队伍有抓手。从各部门单位、高校、律师队伍、专家学者中积极选拔,组建由56人的普法讲师团、120名的普法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讲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采取“订单式”供给、“菜单式”普法方式,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开展精准普法100多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1万余人次。

牢牢抓住重点群体

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张掖市制度化抓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落实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以案释法、“一把手”出庭应诉等学法用法制度,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培训工作,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网上学法考试等工作,打牢依法办事的法学理论基础。

  精细化抓牢青少年“关键时期”学法用法。督导教育部门常态化开展“3、1、5”日常法治教育活动,协同市教育局为全市各大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487名,深入实施“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制度,定期开展校内法治宣讲,不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等青少年法治宣传和文化活动100多场次,编印《张掖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读本》系列丛书5.6万余册,极力营造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园氛围。

  常态化抓实社会面守法普法。注重公民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深入实施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和全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专项普法,持续深化法律进机关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十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

持续构建文化阵地

让法治文化更有传播力

  张掖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纳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大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一县区一特色、一部门一主题”标准,建成法治文化阵地1300多处;建成张掖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被命名为全省第二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拍摄制作一批优质法治微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有影响力的法治文艺作品,录制“以案释法·我来说”普法宣传节目,实现普法宣传受众最大化、效果最佳化,线上线下共同构筑起了立体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

  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各县区因地制宜打造“邻里小院”“一碗奶茶”“四级七天”“法润甘州”法治文艺小分队等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围绕群众所思所惑的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以农家庭院、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为普法场所,在群众家门口释法析理、化解纠纷,既接地气又有人气,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广泛开展示范创建

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

  张掖市广泛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截至目前,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99个。

  加强基层法治人才培养。将“法律明白人”培养作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和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共组织开展培训班80多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2600多名,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800多户。

  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选准、育好的同时,紧盯“用好”这个关键,组织“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利用人熟、地熟、事熟优势,化身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治活动的“组织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60多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000多件(次)、参与修订村规民约1800多人次。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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