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
努力推动涉企业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了有效维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实现涉企业行政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法治看成是更高层次、更有竞争力、更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努力推动涉企业行政案件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落实涉企业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把办理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带头出庭应诉,以多种形式开展本系统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各级法院对于原告为企业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登记、行政强制和行政协议等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除了部分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外,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答辩,在庭审中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对涉案企业提出的事实认定、法律和程序适用上的疑问作出正面回应,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行政机关要积极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的真实诉求,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涉企业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在开庭前主动化解;庭审后要积极与涉案企业进行沟通,与企业建立便利、畅通的沟通衔接机制,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足,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对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案件,行政机关要通过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等方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全省各地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包含涉企案件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情况。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指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不能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