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

发布时间:2022-06-03 14:55:5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维琴)6月2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2年甘肃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报》显示,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可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实效,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初见成效,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稳步推进。

微信图片_20220603153104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

据介绍,2021年我省14个地级城市及兰州新区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自动监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近十年来最好水平,14个地级城市及兰州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0年相比保持稳定。全省33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7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剔除本底影响后,33个地级水源地和96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66%。

《公报》显示,2021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8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处在“较好”水平;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处在“好”水平;全省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累计监测1176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1%、83.8%。

我省高度重视中央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有关负责人多次现场督导,两轮中央督察113项整改任务完成91项,转办的4627件信访件办结4614件。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圆满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督察,同步开展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公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我省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治理成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