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维琴)4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2年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新出台了8项退税减税缓税支持政策。
据介绍,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8税2费,有减有免。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三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对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三年。
同时,针对特定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涉及5税2费,有免有退有缓。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2022年暂停预缴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2022年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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