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烟草专卖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6 16:45:01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规定(修订草案)》提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取消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时代烟草专卖法治实践的需求,须予以修订。

《规定(修订草案)》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其中,取消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的规定,取消按照卷烟零售指导价销售卷烟的规定;取消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签发事项的规定,依照《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部分案件管辖权,依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处理;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无生产企业许可证违法生产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管辖权;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管辖权。另外,对当事人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案件、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案件涉案物品,《规定(修订草案)》还分具体情形明确了处理规则。同时,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增加“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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