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苏小霞)近日,渭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联合田家河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专程赴田家河乡田家河村朱某某家,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于2021年10月26日被判决执行社区矫正,因身体伤势未愈需要居家休养,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为确保每位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规定考验期内接受矫正,工作人员上门对朱某某进行了入矫谈话,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与朱某某签订了相关文书,完成了入矫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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