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1-09-27 10:11:47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实习生 白豪霞)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全省“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全面建立了党政同责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2.3万名河长主动作为,靠前指挥,落实了巡河、治河、护河“三位一体”责任;“河长制”正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创新河流治理模式,建立了“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有力打击了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全力整治侵占河道、破坏河道、阻碍行洪、违规采砂等违法行为,河流功能和形象面貌明显改善。全省1309条河流划界任务全面完成,134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形成初步成果。深入推进河流“清四乱”工作,累计整治“四乱”问题1655个,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31公里,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75起。

此外,全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构建最严格水资源节约体系,确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140个,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比上年减少1亿立方米,20个县(区)入选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1%和93.9%,18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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