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03 09:24:03     

 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励50万元

《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印发实施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记者从9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奖励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共治,营造让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奖励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据介绍,《奖励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罚金金额的5%、3%、1%给予奖励;未被判处罚金或者按此计算不足3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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