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增加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规定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此次《条例》修订适应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新要求,从立法角度为我省水路交通发展指明实践路径,落实上位法有关水路交通的新规定,解决我省水路交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条例》修订把相对原则的国家法律进行细化、明确,对制定法律时没有出现或者明确由地方制定的内容拾遗补缺,让其更有可操作性,保证国家法律在我省能够顺利有效地执行。
现行《条例》共29条。此次修改完善23条,删除4条,新增10条,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共33条。其中,根据我省实际,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营运许可,补充了上位法对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的空白;在水路运营资质、船员适任要求、船证合一等规定上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同时,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水上搜救、水路运输统计、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新规定,保障我省水运发展转型升级,推动我省水路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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