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明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实习生 白豪霞)7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和《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以下简称“省级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359项(中央事项清单351项、省级事项清单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推行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以及许可部门,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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