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促进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贯通协同

发布时间:2021-07-02 17:00:31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室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甘肃省纪委监委强化内部协同高效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从问题线索处置入手,对“室组地”沟通协商、问题线索处置移交、联合调查、力量培养、业务交流指导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每两个监督检查室与一个审查调查室建立对应协作关系,对应协作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分别与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建立“室组地”办案协作关系。监督检查室在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反映问题复杂、性质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可提请审查调查室派员参与核查工作。审查调查室应当派员参加,提前掌握有关情况,同时问题线索经监督检查室核查后移交审查调查室办理的,审查调查室可以提请监督检查室指派熟悉前期核查情况的人员参与。

《办法》提出,在办案协作中,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应注重加强协作地区、部门、单位办案力量培养,强化以案代训。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应当牵头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省管高校、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办案力量统筹,注重发挥省管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作用。

“《办法》共15条,涉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环节的全过程、各方面,对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分设规定,促进工作衔接顺畅、转换有序、协同高效、办理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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