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02 16:58:10     

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出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政府或突发事件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预案》提出,突发事件发生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后续动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应制定具体方案,根据突发事件态势、应急处置等情况,按计划组织实施。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地方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明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州)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生活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实际需求,建立完善本级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供应、征用等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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