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基因 创新司法实践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庆阳的传承发展
马锡五。
庆阳民间刺绣作品《马锡五调解婚姻诉讼》
1987年,华池县法院法官与“刘巧儿”原型封芝琴(左二)交谈。
2004年,庆阳中院法官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田间地头开庭审案的场景。
毛泽东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视察庆阳法院工作时指出:庆阳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历史最悠久的法院,人民司法事业是从这里走出来的,庆阳法院的历史没有中断过,“马锡五审判方式”享誉国内外。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重温“马锡五审判方式”,进一步发掘其丰富内涵,对于更好传承优秀红色司法基因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法院,庆阳法院在传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赓续红色基因、创新司法实践中作出了有益贡献。全市法院落实“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最东部、陕甘宁三省区的交汇处,系黄河中下游黄土高原沟壑区,习称“陇东”。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从这里发展壮大,并形成南梁精神,“马锡五审判方式”从这里诞生,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庆阳最早的人民政权审判机关,可追溯至1942年4月23日成立的庆阳地方法院。1943年4月16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正式成立,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马锡五兼任庭长,管辖不服庆阳、合水、环县、曲子、华池、镇原六个司法处裁判的一审上诉案件,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派出的二审审判机关。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和杰出典范,在革命战争年代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的司法理论和实践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其中的代表性案例为:(1)“陇东妨害婚姻二审案”(又称“封芝琴婚姻案”,俗称“刘巧儿”婚姻案);(2)“苏家三兄弟杀人”二审改判案;(3)丁丑两姓土地纠纷二审案。
毛泽东对马锡五同志评价并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习仲勋在陕甘边区司法会议上讲“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人民一边”,这就是陕甘边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极大体现。
“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南梁精神一脉相承。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革命根据地是不朽的历史丰碑,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贡献。在血与火的革命斗争中,以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为代表的陕甘共产党人带领南梁革命根据地军民铸就了伟大的南梁精神:面向群众、坚守信念、顾全大局、求实开拓。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丰富内涵
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首任庭长时,在审理案件、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创新和坚持的办案原则、工作方法,是“高层次的审判”。我们通过整理历史资料,吸收学者观点,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几项经典原则:
第一,“两便”原则。核心是“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庭办案”,是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和简单易行的工作方式,建立起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便利群众、宣传法令和政策的民主诉讼方式,催生了以后的人民法庭这一审判组织,从而确立了新中国人民司法的重要审判原则和制度。“两便”原则成为后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定和修改的重要立法依据,也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独创性的二审调解。在二审中,把调解作为办案的工作原则,是中国法治史上没有过的先例,是边区二审审判工作的一大独创,如陇东妨害婚姻二审案。优先调解、着重调解,因此被外国法律学界高度赞扬为“东方经验”。
第三,审判活动追求案件的实质真实。从前述案件的二审办案过程中,对封芝琴的口头上诉、陈述和刑事部分事实的认定、判决等,都经过了调查研究,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理、调解。只有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时,才确认案件事实,而不是不作调查,简单、轻率地凭借“自由心证”作出定案结论。
第四,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审判权是民主权利,马锡五执法、办案,彰显了审判权行使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在二审纠正、改判“陇东妨害婚姻案”中,当场辨法析理、言传身教于干部群众,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新明确起来,并保证判决当场、及时执行,促使了边区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生产发展。同时,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从陇东分庭5年的审理、调解案件资料、数据分析,没有一件发回重审,基本上是二审能改判的全部改判,能调解的全部调解处理。
第五,确立了上诉案件审理的方式,即马锡五庭长及陇东分庭二审采用了独任制,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清楚无误后,在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公开开庭、当庭判决,这是“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法院办案”原则在二审审理当中的最早体现。
第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公开审判、当场判决,减少诉累,教育群众遵守政策法令。马锡五办案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二审审理、调解案件过程中,最大范围地巡回审理,公开审判,吸收群众旁听、参与审判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当场作出判决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为中级以上法院二审(或终审)、再审、巡回审理、就地调解(执行)案件,派驻巡回法庭等,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发展
多年来,庆阳中院深入推进“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践活动,在全市法院开展“人人争做马锡五”“个个都是马锡五”创建活动,调解案件的自觉履行率远远高于判决案件,节约了审判资源,既做到案结事了,也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庆阳的传承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精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5年来,庆阳两级法院累计审判、执行20余万件案件,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的思想,强化群众观念,强化民本意识,敞开大门为群众服务,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走群众路线解决执行难、开展特色审判促进家事纠纷解决、推行“变群访为访群,接访为出访,上访为下访”的“三访”工作机制。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推动移风易俗。2016年3月,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被确立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探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民政、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合作方式,使家事审判规则日渐完善。庆阳中院根据全市两级法院审理家事案件中涉及彩礼返还问题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关于家事案件审理中涉及彩礼返还问题的指导意见》,遵循当地风俗习惯,调解优先,遏制借婚约、婚姻索取彩礼的不良社会风气,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应有的司法职能。这是庆阳中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应社会热点、引导主流价值的一个缩影。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一站式”建设以来,庆阳两级法院迅速落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高标准打造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新格局。大力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两便”原则,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自助立案终端、自助评估诉讼风险终端、调解谈话应用系统等辅助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当事人的体验感;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实现诉讼服务功能集约化,电子送达平台、诉讼保全服务、鉴定评估、司法确认、信访等窗口,让当事人“一次办”;在协同高效和便民利民上下功夫,实现诉讼服务智慧化,全面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推进特色调解室建设,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专业化的调解机制,以优质高效服务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今天,我们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传统司法为民情怀引领智慧法院建设,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独特的优越性,让“马锡五审判方式”插上高科技的翅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推进社会治理,高效化解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特约撰稿人 李明 张克杰)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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