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法治初心 勇担职责使命
——甘肃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历程
上世纪80年代古浪县黑松驿乡法治宣传现场。
2020年,焕然一新的庄浪县良邑镇公共法律服务站。
2020年,金昌监狱民警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
2021年6月,省司法厅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逐步建立。1955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司法厅,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1959年,省司法厅撤销,与省法院 合 署 办 公。1980年4月,省司法厅恢复重建。2018年11月,改革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定位发生了全面重大且深刻的变化,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于一体。省司法厅主要承担统筹全面依法治省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
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探索创业,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砥砺前行,法治甘肃建设的光辉历程凝聚着甘肃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甘肃司法行政人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雨露滋润着群众心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广种司法“创新树”,遍结群众“和谐果”,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从恢复重建到全面发展的历史飞跃。
服务经济促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司法厅探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推动在全国首家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指导28家省直部门梳理制定并公布涉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目录清单797项,向社会公布258种减轻处罚、269种从轻处罚、270种免于处罚适用情形,主动为企业主体提供“容错支持”。
聚焦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结推广嘉峪关市试点经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省1394家单位共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7200余项,办理170余万件,惠及市场主体96万余个,累计减少证明材料400余万份,平均压缩办理时间三分之一以上,202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全覆盖,极大方便了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
深入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近年来全省累计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3万余件,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700余份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积极参与省市两级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战略协议合法性审核2000余件。推动《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等200余件法规规章审查修改,着力破除制度束缚。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部署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通过“四不两直”“十查十看”等方式,对全省重点执法单位突击抽查,组织对全省73万余宗行政许可处罚案件开展全面评查,谋划开展行政执法能力三年大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着力推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普法宣传润陇原
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启动以来,甘肃普法路始终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而不断完善,始终为了将法治信仰变为全民信仰而不断努力。从“一五”普法传统的“摆摊设点”到“七五”普法的“互联网+法治宣传”,全省普法方式和手段持续升级,一系列举措创新有效,一系列成果丰硕喜人。
举办地厅级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培训,组织宪法巡回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强化“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每年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让宪法精神传遍陇原大地。
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37家、第二批26家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
广大人民群众从国家持续不断的普法中懂得了敬畏宪法和法律,懂得了权利与义务,更懂得了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法治”已如阳光、水和空气一般,成为每一个人幸福生活的“必需品”。
法律服务暖人心
全省律师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寥寥数人,到2020年底的律师事务所499家、律师6010人,万人拥有律师数达2.3,律师队伍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捍卫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行业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省司法鉴定人达1098名,初步建成以兰州为中心、覆盖全省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
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启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49项公证事项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制定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在公证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证明负担。指导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兰州国信公证处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
……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省司法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满足法律服务新需求。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建成96个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7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75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三级平台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06.2万余人次,法律援助申请15万余件。搭建法律服务“云平台”,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8大业务模块服务,开通“甘肃法律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自1998年在全省开启法律援助工作后,贫困不再是老百姓打官司的后顾之忧。目前,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03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16个,乡镇(街道)、妇联、残联、军人军属、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政府。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承载着贫弱群体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与渴望,担起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已成为温暖贫弱者的一抹“阳光”。
“调”出和谐新陇原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成立“省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专家库”,组建“省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49个,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各领域、各行业的大量矛盾纠纷。同时,在全省培训“法律明白人”5.2万人。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定西市首创的“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陇南市探索开展的“阳光调解”做法被纳入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试点项目;古浪县土门镇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有信荣获全国十佳“新时代最美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着力培育新时代“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阳光调解”、“5+X”调处法、诉源治理“法官联系点”等做法,丰富拓展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近年来全省2.1万个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30余万件,调解疑难复杂案件1.2万余件,防止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刑罚执行践宗旨
甘肃监狱工作不断聚焦主业主责,着眼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全面落实“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工作思路,统筹推进“五大改造”新格局,着力提升监狱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践行改造宗旨,提高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向社会输送守法公民。
同时,立足省情实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打造和探索了一条符合甘肃实际的刑罚执行一体化新路径。扎实推动监狱戒毒警察与社区矫正机构互派挂职,86个县区司法局百名干部到就近监所挂职,120名监狱戒毒机关警察常驻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延伸监管,实现了监狱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了刑罚执行效果最大化。
从劳动教养工作的开展到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推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作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基本模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持续深化中医按摩戒毒康复技术研究,列入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戒毒系统积极探索专业化科学化戒治方法,将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联体建设,将戒毒场所医疗培训纳入医联体培训计划。推进“一个模式、一个标准、一个步调”的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在甘肃实现全面覆盖、全面提质。
先锋引领展风采
多少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青春、理想、激情、奋斗、艰辛都融入了奋进的光辉岁月,凝聚成壮丽的法治长卷。
围绕“先进典型选树宣传”与“优化拓展法律服务”两大主线,推进“党员先锋模范岗”,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了张树俭、范万兵、郝明等先进事迹巡回宣讲。46个单位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个单位荣获国家级表彰,3个单位荣获省部级表彰,7人荣获省部级表彰,精神文明和创先争优工作成效显著,充分展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干部队伍良好风貌,涌现出一大批有理想、有建树的法治人物,成为时代的楷模、改革的先锋。
侯殿录、张树俭、范万兵、李成安、郝明、李骁勇……一个个响亮的名字背后,是无数个日夜为法治建设奔波的身影;一张张朴实的笑脸之下,是深藏于心的尚法与忠诚!
他们,是甘肃司法行政人的骄傲!
多少次观念裂变,多少次探索突破,改革开放刷新着甘肃司法行政人的思想理念,镌刻下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前进轨迹。
奋楫扬帆谱新篇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省司法厅将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统筹推动全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形成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格局。
时光记载着久远,历史印证了变迁。一代代司法行政人依法治省的初心没有变,发展甘肃司法事业的使命没有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特殊政治属性决定了队伍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在新的工作布局和职责定位中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在新时代新阶段发展形势中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以奋进汇聚蓬勃春潮,用奉献谱写时代华章!(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龚丽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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