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6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我省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预案》提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省政府负责编制本预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
《预案》明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省森防指成立火场前指时,应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火场工作组。全省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上报火灾信息。
《预案》要求,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省森防办收到火灾信息,视情及时报告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森防办和省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同时,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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