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强化祁连山生态保护监督

发布时间:2021-06-11 11:02:34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省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切实扛起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祁连山在我省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兰州连绵1000余公里,在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中地位十分重要。《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意见》聚焦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权力运行、完善机制、生态修复、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自然资源利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整改、作风、责任追究强化等15个方面,提出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

在聚焦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严格审批监管程序和标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推动坚决禁止高污染、高耗能、落后淘汰产能产品布局建设。

针对权力运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祁连山地区的采矿、取水、土地、林地、项目建设时严格依法审批、监管,坚决杜绝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

《意见》注重从机制上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监督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建章立制上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在考核中弱化环境资源类指标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查找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中的制度性缺失、机制性漏洞、体制性障碍,加快相关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保护体制机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意见》还强化“一把手”责任和责任追究,要求督促相关地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乱用滥用权力或不用弃用权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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