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06-11 11:01:40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6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首次引进入驻省内的大型金融机构授予省长金融奖。《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办法》提出,对上一年度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内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要素市场、运营机构、融资企业,以及金融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州)政府、社会组织,由省政府给予表彰,授予省长金融奖。严格把控评选质量,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同时,对市(州)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情况,以及信贷投放、直接融资、保险保障等重要金融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市(州)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办法》明确,对评选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分别设立加分项、减分项,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取消奖项评选资格。省长金融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平、择优原则,把好作出突出贡献这个关口,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坚持防范金融风险这条底线,真正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金融机构评选推荐出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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