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健全完善省直 部门(单位)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1-05-15 12:05:00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为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就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分别予以明确。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省直部门(单位)承担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履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职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年度述法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9项主要职责,其内设机构应承担拟定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等法治建设工作4项职责。

《指导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根据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职能定位,整合现有法治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本部门(单位)推动法治建设的日常办事机构。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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