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擦亮“黄河之滨也很美”名片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是省委、省政府主导成立的全省19个大景区之一,是依托黄河兰州段水面及河道两岸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兰州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3月31日,《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据了解,这是我省率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确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约束机制,将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让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得到更好发展,让市民、游客更加满意。
应需而生的兰州黄河风情线立法保护
黄河是中华文明最主要的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兰州是唯一一座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依黄河而建,因黄河而美。为更好地保护黄河、利用黄河,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兰州市委、市政府就在黄河兰州段两岸建设黄河风情线。
“根据多年来兰州黄河风情线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兰州黄河风情线乃至黄河兰州段的保护管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介绍说,目前,景区规划缺乏系统性、连贯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景区人文资源利用开发不足,文化主题不鲜明;巨大的客流资源没有有效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此,将兰州市政府规章《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应对大景区保护、管理和建设方面的现实问题,率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景区保护工作职责划分更加明确
据张福寿介绍,《条例》中既有保护管理的内容,又有禁止性内容。
在总则中确立了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在大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中规定其保护利用责任;在规划建设中要求有效保护大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设置专章从档案资料管理、植被保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开展大型活动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保护措施;设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来防治景区环境被破坏……记者了解到,保护管理是《条例》贯彻始终的主线。
“以前,黄河风情线沿线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文书平介绍说,为此,《条例》确定了大景区管委会的主体资格,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大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大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以列举形式明确其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日常维护及监管处罚等工作职责。
“今后,由大景区管委会对大景区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有利于大景区更好地发展。”文书平说。此外,《条例》还规定,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开发具有黄河文化、丝绸之路文化、本地民俗风情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黄河两岸城市照明景观,开发夜游黄河特色旅游项目,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城市品位。
为保证文明、洁净、有序的观光环境,《条例》还对在大景区范围内进行的一些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据张福寿介绍,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大型活动应当向大景区管理机构备案并做好后续清理工作;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开展文体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不得进行打陀螺、甩响鞭、在禁犬区遛狗等影响游览观光、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等。(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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