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发布时间:2021-04-02 11:42:18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3月31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明确要突出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方面的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

《条例》支持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独立设置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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