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消费维权满意答卷

发布时间:2021-03-14 22:18:37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3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2020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指导性文件,及时禁止活禽销售,严格管控聚餐活动,积极推进文明餐桌,多措并举稳供保价,有力有序落实防控措施。

  坚持遵循“四个最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牵头制定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国家级4个、省级113个、市级11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单位已达到3.3万余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1.55万批次,检验量达到4.2批次/千人,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防线,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紧盯药品安全红线,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及时在源头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全省药品安全。特别是疫情期间,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销售假劣“口罩”、利用网络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案件各1起,追缴假劣一次性口罩20箱,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累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1.9万家,检查设备7.16万台(套),处置电梯困人5071件,解困12257人,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入率达到在用直梯的97.2%。

  同时,省市场监管系统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在全省开展“质量放心、服务放心、价格放心、环境放心、维权放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全省9万多家企业、商家踊跃参与,5050家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的企业商家被评定为放心消费单位,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推进“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全年接收登记群众反映问题40.8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90.95万元。深入开展“网剑”行动,持续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检查网站网店11938个,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04条,罚没款24.12万元。

  根据综合统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信息、舆情监测、群众来信来访和日常监管执法发现,2020年,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有水、电、气、暖价格及安装收费,物业、停车收费,涉企收费三个方面。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价格、收费方面的案件359件,实施经济制裁3629.65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41起,对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聚焦这些热点问题,加强水、电、气、暖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坚决督促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取消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通气费、点火费等,严肃查处相关单位、企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的行为。

  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聚焦消费者关心关注关切的焦点问题,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综合维权机制建设,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消费领域综合监管执法,强化服务领域监管,突出消费新业态监管,扎实推进“诉转案”工作。推动消费领域智慧监管,促进消费维权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共治、部门协作、消费者参与机制,社会监督的共建共治消费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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