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黑色利益链
我省三年立案查处受贿行贿案511件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实习生 李欣宜)近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重点查处巨额行贿、多次行贿问题,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黑色利益链,持续强化震慑效应。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案件511件,涉及641人。其中,对234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51人,法院已判决102人。
“在查处的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最为集中,相关案件涉及160人,占涉及人数的25%。”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潘喆介绍,道路、水利、农业等项目建设,以及扶贫工程、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行贿人为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常与掌握审批权、监管权、决定权的公职人员权钱交易。此外,在职务晋升调整、土地出让、司法等方面,受贿行贿行为也易发多发。
据了解,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受贿问题入手,顺藤摸瓜查处行贿犯罪。省纪委监委从查处的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省农垦集团原董事长杨树军等29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中,立案查处行贿人122名。
“我们在查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重点人、重点事过程中,注重发现在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对不法商人的关照帮助,以及不法商人、请托人、特定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的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查处领导干部受贿案件时,也逐一核实与其往来的不法商人、特定关系人提供资金的数额、次数、时段、方式、原因,综合研判资金性质,凡有请托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处。
同时,省纪委监委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反映集中的征地拆迁、违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认真核查违规违法问题的审批手续、办理程序、实施过程、资金流向,如从中发现不法商人与公职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资金、经济和社交往来,综合判断行为性质,果断查处行贿问题。
在严惩行贿者本人的同时,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获取的不法利益依纪依法予以追缴。对于可以明确认定不属于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如非法减免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获取采矿权等,一般在调查阶段予以收缴;调查阶段无法收缴的,则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提出追缴意见,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到位。
“我们将始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丰富调查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坚决斩断权钱交易黑色链条,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强保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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