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得住 矫得好 不出事
兰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创新之路
自2010年以来,兰州市司法局从“五个点”入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1%的较低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兰州、法治兰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机构建设为切入点,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司法局以机构建设为切入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要求,不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目前,兰州市8个区县司法局有专职工作人员15名,108个司法所共有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人员164名,社会志愿者1413名。注重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每年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协勤开展2至3次执法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广大社区矫正执法和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严格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廉洁执法、理性执法和公正执法。
以教育提升为根本点,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在社区服务和集中学习“两个8小时”的规定,坚持教育学习常态化,促进公益劳动规范化。开展分类教育,根据不同刑罚类别、不同年龄阶段及性别差异,开展分类分层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同时,教育课程注重以人为本、多元综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法治综合素养,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面发展;公益性劳动注重培养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兰州市共建立社区服务基地15个,2019年开展社区服务3691人次。2019年,兰州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在安宁区和甘肃政法大学联合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和“一帮一”活动提供支撑,有效促进了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城关区成立心理矫治中心,积极开展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困难,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性帮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建成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基地15家。2019年落实社会保险358人次、就业就学指导72人次,协调落实承包田194人次,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创造了积极条件。
以平台建设为支撑点,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
2019年,投入资金988.39万元先后在8个区县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智慧司法”网络平台,其中社区矫正中心119.26万元,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869.13万元,有效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的精准摸排掌握。借助平台,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平台实现了对各类公共视频资源的实时预览、即时回放、设备信息及状态查询、视频文件下载等,有力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日常值守、执法巡查、分析研判与突发事件的协同指挥,进一步提升了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监测、综合指挥的决策能力和监测预警水平。
与此同时,兰州市还积极探索推出“手机定位+微信监管”工作模式,依靠智能手机微信软件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实现了“管得住、矫得好、不出事”目标。
以监督管理为着力点,持续提升精细化水平
近年来,兰州市8个区县先后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质量年”“规范年”“建设年”等活动,重点加强对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切实发挥了对基层社区矫正执法案件的监督指导,规范了办案行为,提升了办案质量。2019年兰州市共开展案件评查1263余件,占所有案件数量的80%,较好地实现了以监督促规范的目的。在2020年开展的“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组织8个区县开展互查,共排查问题2153件、评查问题599件。
对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矫正对象划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管理级别,实行差别化管理。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改造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级别和矫正方案,实现动态化管理。
以安全防控为关键点,持续提升应急化水平
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报备等管理制度,强化矫正小组建设及功能发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严格依法作出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缓刑假释等决定。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累计依法作出警告775人次、治安处罚6人次、司法拘留2人次、撤销缓刑26人次、撤销假释1人次,未发生过制造重大恶性案件和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截至目前,兰州市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连续十年实现零脱管漏管、零重大重新犯罪和社区矫正工作零责任事故的“三零”目标。
疫情期间,对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教育措施,加强网络教育。截至目前,通过社区矫正网络学习平台、微信群在线推送防疫知识、案例等各类宣传信息103条,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及社区矫正对象共计1700余人观看线上心理健康知识视频讲座58场次,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