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省第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对“三小”经营者的监管将更加规范有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供食品小摊点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小摊点经营活动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小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集中连片经营。
《条例》提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登记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得准许食品小摊点入网。场地或者房屋出租人应当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承租人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现承租人有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条例》同时明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不得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及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小餐饮、食品小摊点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标识标牌或者进行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将厉行节约纳入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加工条件,防止和减少食品储存、加工过程中的浪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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