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力量服务矿山安全监管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进一步明晰各方安全责任,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加强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的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矿山企业外包队伍实现从风险到隐患的全过程动态跟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外包工程在开始施工和生产前,发包和承包企业应共同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和全体职工公开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承诺和确保矿山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承包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严禁资质挂靠、违规转包和分项工程再次分包。鼓励非煤矿山企业成立自己的施工队或承包企业项目部在施工所在地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承托企业必须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再次转包分包。
《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从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提供高水平技术支持。分级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选聘具有矿山一线生产工作经验和较强现场发现、分析、解决安全隐患的能力的人员入库,并参与矿山监管检查,解决矿山安全监管专业知识要求高但专业人员少、安全督查检查频次高但专业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建立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估机制,对不能严格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专家,及时进行更换调整;对弄虚作假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推动专家、社会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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