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昌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区两城两融合”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在提高立法精细度和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为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提高政府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金昌市制定出台了《金昌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则》。
2019年8月,为规范用地开发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过多次调研、反复研究,严格围绕上位法依据,创制性出台了《金昌市未利用地保护办法》。这是市政府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进行的实体性立法,对于明确监管职责,制止违法占地用地行为,加强未利用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和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直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发现和亟须解决的物业管理混乱、车辆停放管理缺乏抓手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市司法局组织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起草完成了《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草案)》2部政府规章草案,着力从制度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发挥立法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基础上,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结合起来,修改完善了《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着力提升了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发挥政府立法在“两区两城两融合”、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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