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近日,酒泉市出台《酒泉市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群众工作规范(试行)》《酒泉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接待和受理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水平和效能。
规范接待“面对面”。避免“见物不见人、服务冷冰冰”,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接待礼仪,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请坐、一杯热水相待、一颗真心倾听,从硬件改造、服务升级两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精细、贴心暖心的行政复议服务。
规范受理“点对点”。在酒泉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业园区、乡镇司法所设立服务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在全市范围内努力实现复议申请材料“异地接收、无差别办理”。
规范送达“一对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制作行政复议文书并送达给受送达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规范监督“长牙齿”。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谨慎对待涉密材料。落实《酒泉市行政复议通报制度》《酒泉市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对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制作提示函、行政复议意见书向有关机关反馈,提醒督促整改,发现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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