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23-04-25 22:59:14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根据中央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近日,经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开展评估调研。

评估调研内容为赋权指导目录落实情况。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求,对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调研。赋权是否存在“一刀切”,即不考虑乡镇街道实际一张清单全县“通用”的问题;赋权事项是否是乡镇街道在行政管理中迫切需要、高频多发的执法事项;赋权是否做到“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赋予一批”,乡镇街道是否能够有效承接,是否存在执法“挂空档”的现象;赋权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数量、质量是否明显提升,达到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扩大乡镇街道管理权限的目标。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情况。按照“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评估调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县直有关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执法机构及职能划转后,人员和编制是否相应划转乡镇和街道;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被长期借用、不在岗或主要工作任务不在执法方面的现象;是否存在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申领、持有行政执法证并开展执法的情况。

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建设情况。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场所和装备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调研。是否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县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范围,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是否建立了县直部门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对多”“多对一”的工作制度机制运行情况;是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流程图和执法文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是否配备到位,执法经费是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

对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各地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县直有关部门现有派驻机构可否移交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尽可能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基层实际,需要省级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继续下放乡镇和街道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司法局从4月15日至6月15日自查评估。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组成评估调研组,从6月16日—7月31日对各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和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检查,选取部分市县实地抽查。从8月1日至9月30日总结提升,指导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此次评估调研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评估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此次评估调研作为落实“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部署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评估,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积极主动整改问题,确保评估调研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党委编办和司法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具体措施,指导督促乡镇和街道逐项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好赋权事项不合理、人员编制不到位、制度机制不顺畅、学习培训不及时、执法保障跟不上等方面问题,着力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达到以调研发现问题、以整改促进提升的工作目标。各地在开展评估调研的同时,要注重发掘和总结改革过程中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和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学习借鉴外省成熟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创新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