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通渭县行政复议机构注重发挥调解和解功能,努力推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办结39件,正在办理1件。办结的39件中维持26件,占受理数的65%;撤销2件,占受理数的5%;终止11件,占受理数的27%。
张某不服通渭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不予行政处罚一案,是运用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之一。2022年6月,67岁的张某在通渭县某市场一铁货铺购买斧头时与老板朱某因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孔某见状上前询问评说时,也与张某发生言语冲突。在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离开时,张某不让,孔某下车后推开张某欲再次驾车离开时,张某在电动车前阻拦,孔某再次下车将张某摔倒在地,致使张某受伤住院。经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辖区派出所对孔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孔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孔某与张某素不认识,属偶尔无意介入了张某和老板朱某的讲价争吵之中,其本意是想调处平息两人的争议,不料因言语不当,遂与张某发生冲突,本想尽快脱身,却被张某阻拦,情急之下摔倒张某。审理认为,孔某本身无恶意,但其确实摔倒张某致其受伤住院,并产生了一定的住院费;派出所认定孔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论从年龄差距、力量对比、防卫意图、防卫限度和侵害紧迫性,以及保障老年人权益上来看,存在不当。
复议人员转换思维,从张某的住院费用入手,积极与张某、派出所及孔某联系,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经过三次调解,孔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也表示不再追究孔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复议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同时,张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案件终止。(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李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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