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 近年来,酒泉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多方协同配合,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树牢实干实效风向标,激发法治建设新动能,通过不断实践创新,建立了一套务实管用的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全力确保了中央、省、市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见效。
坚持“三个纳入”,健全常态长效考核新机制。一是高位谋划,顶格推动,将法治建设考核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年增加考核分值占比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2023年度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评定优秀等次县(市、区)4个,良好等次县(市、区)3个,市直部门优秀等次63个,良好等次9个。二是高标准部署,系统安排,将党委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每年对全市7个县(市、区)以及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察考评,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法治考核“全覆盖”。三是高效执行,严肃问责,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和市委巡察监督范畴,将督察结果与问责追责挂钩,构建纪检监察与法治督察联动协作机制,创新开展市委巡察+法治督察新模式,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推动解决,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几年位居全省前列。
突出“三个结合”,树立严格规范考核新导向。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察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将法治建设督察、调研、考核相结合,创新制定《酒泉市法治建设督察考评办法》,统筹谋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法治考核工作的系统性、成效性。二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法治建设平时考核、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突出目标、实绩、结果三个导向,切实提升考核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同时,科学设定40%的评优比例,既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更突出考核结果的差异性。三是将推动省考核指标落实与补齐补足我市短板弱项相结合,制定动态调整的《酒泉市法治建设督察考评指标》,区别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重点及内容,明确评分标准,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法治考核的针对性、指导性不断增强。
强化“三个重点”,提升“述、考、督”运用新质效。一是强化法治建设考核的高位推动,建立“1+N”法治建设考核架构。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市级领导担任各考核组组长、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科级干部为成员的N个考核组,对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县两级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过筛子”式考核。各协调小组组长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职,各考核组组长向委员会汇报考核情况,对县(市、区)考核最后一位和市直部门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开展专项督察,确保“赶考路上不掉队”。二是强化法治考核人员的专业性和考核结果的公平统一。分别从成员单位、市级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局、市区律师事务所审核选任符合标准的考核人员,建立了法治考核专家库,考核前统一业务培训,熟知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内容,参加全市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及专项法治督察、日常监督等工作。考核后综合结果评定,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成绩经得起检验,结果经得住推敲。三是督察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清零。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短期内能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持续推进的,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专项活动和下一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加以推动落实。适时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懈怠拖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约谈、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工作抓实见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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