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勤中。(资料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甘肃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日前制定《甘肃省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创新督察方式,构建起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推动督察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法治督察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突出法治督察政治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坚持突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依法依规、强化问责,切实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不断增强党内监督效能。
法治督察形式主要包括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等。全面督察主要是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及省委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总体情况开展督察,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主要对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内容开展督察。个案督察主要是对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察。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法治督察采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等方法开展。书面督察应当要求督察对象按照工作部署全面自查,限期书面报告情况。实地督察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督察组,进驻式开展督察。
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配合,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机构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沟通衔接和成果共享,强化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综合效应。对法治督查中发现的“对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懈怠拖延、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造成严重后果的”等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被督察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接到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推进迟缓的,省委依法治省办可以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为突出法治督察的严肃性和导向性,我省将法治督察与法治考核相挂钩,及时将督察情况通报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