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严厉打击10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发布时间:2022-07-21 17:08:07     来源:法治甘肃网

凉州严厉打击10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记者 王建庆)日前,武威市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稳控组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10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0类行为包括: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以暴力、威胁、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上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知、通告和其他防控要求的;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凡有上述10类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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