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3万元至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提出25条具体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若干措施》,我省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做到应贷尽贷,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给予3万元至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应急周转基金将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资金需求。
《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税收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若干措施》提出,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承租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减免额度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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