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以改善祁连山(张掖段)及黑河湿地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进一步构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抓实见效。
《意见》强调,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紧盯环境资源涉及的15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摸排一批涉嫌污染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资源等案件线索,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益;认真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对行政机关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虚假整改等造成环境公共利益持续侵害的,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手段,依法追究侵权主体民事责任,促进依法行政;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掖问题清单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涉及大气污染、水环境、土壤环境、蓝天碧水、环境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损害社会公益问题,强化跟踪监督,确保件件有回音。
《意见》要求,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加强横向协作,规范和完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专业技术支持等工作机制;加大统筹指导,完善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制度,发挥好全面督查、整体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主动与环保、水务、林草、国土、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机制,既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有机衔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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