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上午,陇原千里黄烟起,昏天暗地尽灰黄,在这突如其来的大风沙尘中,有这样一种光,它用红蓝交替的闪烁指引着安全的方向,有这样一群人,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使命,让那银光绿的背夹显得格外醒目。
玉门市公安局北坪派出所(老君庙交警中队)始终以保安全、除隐患、降事故的工作理念,16日上午,在管辖区执勤巡逻时发现,在沙尘暴肆虐,出行条件极差的情况下,竟有居民抱着侥幸心理,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GV9371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车厢内违规载客。民警发现后立即制止,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十四、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玉门公安温馨提示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时刻保持警醒,这次的侥幸,有可能就是人生的终点。平安出行是金,小心驾驶是福。恶劣天气,一定要实时关注路况信息和安全提示,请您稳驾慢行。交通齐遵守,平安天天有。(白彪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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