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评为兰州市城关区“平安校园”,2019年被评为兰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近年来,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小学把法治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在广大师生中形成了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搭建依法治校“四梁八柱”
通渭路小学坚持依法治校,通过教代会等民主程序,制定了班主任、各处室、教研组职责和各项奖惩条例等校内规章制度,并将其汇编成《教师成长手册》和《学生成长手册》,使学校工作有法可依。
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学校先后聘请张掖路派出所副所长金忠、民警薛守琦为法治副校长;2019年3月,与甘肃熙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葛睿俊律师为法律顾问;2020年5月,聘请甘肃中裹律师事务所主任魏伟为法治副校长,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城关区司法局东岗西路司法所所长王艺蓉为心理咨询师。
作为学校法律顾问,甘肃熙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对学校各类合同进行全面、逐条审查,提出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学校实际工作中,均以法律意见书为指导,认真实施,努力建立现代学校依法治理制度。
与此同时,学校还与司法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与系列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如《我是小法官》《守规则除隐患 安全文明出行》《认识邪教组织》等,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带头示范让“法”融入校园
学法用法,教职工做在前面。近5年来,学校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进行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大大提高了教师学法、普法、用法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学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尽可能好的办公生活条件,保证教师进修提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严格依法治教,重视对学生人身权益的保护,近5年来没有发生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智力差异,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严格依照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注意充分保障学生申诉的权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还设立安全办专门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患于未然;与城关公安分局、城关交警大队以及社区联合组成护学岗,进一步加强校园和周边安全环境建设,确保学生安全。
种下“规则意识”的种子
通渭路小学将学生“规则教育”与“七五”普法紧密结合,将“规则”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规则教育责任制,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学校力求培养孩子心中有“一条直线”和“一条曲线”意识:教学楼前的“一条直线”将教学区域和活动区域有效划分,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当孩子跨过这条直线时,便要自觉根据区域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教学楼内的“一条曲线”能促使孩子在操场结束放松后进入教学区有序回到自己的位置。
“一条直线”和“一条曲线”的设定,既尊重了孩子需要释放的天性,也约束了孩子需要纠正的行为习惯,从而使整个校园更文明有序的同时,形成不同区域区别化管理。
“依法治校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通渭路小学校长陈旭方说,学校全方位推进形成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增强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让依法治校的理念深入人心。(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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