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韩鸿福)11月10日12时16分许,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310线韩川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甘EF3***红色奇瑞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眼神闪躲、面露慌乱。
民警核查发现张某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驾驶证记分高达33分,在进一步询问中,张某某承认在2019年3月因“醉酒驾驶”“准驾不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三条违法行为被兰州市公安局雁滩交警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张某某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规定,对张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甘EF3***红色奇瑞车存在的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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