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薛雅文)为维护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面包车、城乡客运公交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三轮和四轮车(以下简称“七类车”)道路交通事故,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5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农村地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七类车”专项治理。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将充分发挥“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农村交通管理体制和机制作用,落实乡镇政府管理农村道路的主体责任,加强“两站一室”和乡镇交警中队建设,摸清人车路管理底数,组织开展对农村地区“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推进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千灯万带”建设,减少行车安全隐患,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6%,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不发生重大事故的目标任务。同时,在“看住人、盯住车、修好路”上下功夫,摸清农村各类驾驶人、车辆、道路保有量底数,纳入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作用,加强对“七类车”违法行为的纠正劝导。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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