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薛雅文)2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全力保障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兰州公安交警对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机动车全力给予保障,临时调整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规定。
据悉,核载0.75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取消每日高峰限行,可全天24小时通行。核载3吨以下(含)0.7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由原来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在主城区通行,调整为全天24小时通行,可暂不办理通行证。核载3吨以上货运机动车原则按原规定通行,确需紧急运输上述物资在城区道路白天通行的,本地号牌通过甘肃政务网(www.gszwfw.gov.cn)申请,外地号牌在进入市区的6处交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即办即进),按指定线路通行。此外,企业、个人和特种车辆紧急运输上述物资,需交通保障的,可拨打兰州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电话(0931-5167000、5167009)联系。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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