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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要分子犯下五宗罪被判刑16年

发布时间:2021-11-11 20:49:56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的被告人成某红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为做好疫情防控,本次宣判采取远程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成某红在漳县新寺镇、贵清山镇、东泉乡等地,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成某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平、高某红、孙某强、王某星、成早某、杨某伟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卢某军、石某喜、卢某红、成想某、成爱某、成贵某、成某林、成军某、成某忠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赌博、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6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成某红为首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成某红系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依法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