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生态持续好转,草原质量稳步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3%以上。到2035年,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明显好转,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实现高质量发展,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5%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范围,确保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并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按照“先审后批、先批后建”程序,依法分级做好审核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加强对草原上经营性旅游活动管理,依法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农牧民养殖棚圈等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行为。建立健全草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同时,加快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探索建立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妥善做好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农牧民生产生活,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和草原自然公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适度放牧,进一步规范生产生活和旅游等活动,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留足空间,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健全草原保护补偿机制,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做好《甘肃省草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研究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相关规定,健全完善草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草原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林草或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和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督办机制,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各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依规对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索赔。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大力普及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增强守护大美草原的共识。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功能在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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