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采取“135”工作法
城关区铁腕“惩腐打伞”显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委通过创新采取“135”工作法,持续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高压严打力度,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推进。
聚焦一项机制促常态
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城关区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贯通结合,一体推进。通过制定《城关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城关区打击“关系网”“保护伞”工作协调联动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
建立线索快速规范处置制度。明确专人24小时取交件、2小时内完成线索处置,持续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日常监督、协同联动、规范处置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专项斗争形成常态、长效。
清除“害群之马”下实手
围绕“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3类问题下实手深挖彻查。
城关区纪委监委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重点整治的街道、村(社区)设立反映点、举报箱,安排专人定期下访、接访,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周、每月报送动态工作数据,形成对问题线索的闭环管理。
同时,针对查处的青白石街道杨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中发现的违规入党问题,及时向区委提交《关于杨小伟案违规入党问题整改的报告》,督促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全区3160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所属党支部成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涉黑涉恶、是否违纪违法等问题逐一“过筛”,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进行清理,有效构筑了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的“防火墙”。
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城关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签字背书”制度,对公安机关已侦破的16件恶势力团伙、1件“村霸”案进行逐一过筛跟进核查,对跟进过程中未发现“保护伞”的14个案件,由跟进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落实“签字背书”,2件恶势力团伙案进行重新回溯核查。召开“惩腐打伞”跟进工作推进会,逐案听取“四类”涉黑涉恶案件中的恶势力团伙案、“村霸”案的跟进情况,集体研究评估分析,提出核查方向,实行分类跟进、挂账督办。同时,针对“四类”重点案件及时与政法机关沟通汇商研究,对照“保护伞”15种类型和表现形式,逐一甄别研判,细化办案思路措施、循线深挖,确保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同步介入,无遗漏、全覆盖。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城关区纪委监委用好“问责利器”破解“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难题。对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召开全区扫黑除恶推进会,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到位,问题排摸“零线索”的12个街道、12家部门单位进行集体约谈,下发《提醒通知书》,共受理问题线索140件,线索核查办结率100%;对实名举报人答复率为100%;答复后的满意率84.3%。
夯实五项工作抓实效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3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街道纪工委、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将扫黑除恶作风问题纳入“四察四治”专项行动范围。
案件不查透不放手,线索核查与“惩腐打伞”并进。城关区纪委监委加大对能量大、根基深、关系网复杂“保护伞”案件的攻坚力度,共初核了结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9件,其中以涉黑涉恶问题立案11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19人;其他问题立案8件,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4人;移送审查起诉13人。
围绕“网伞清除”,对涉黑案件进行“过筛”。对个别案卷缺少权利义务告知书、谈话安全承诺书手续,部分案卷程序审批手续或领导签字、同步录音录像不完善等问题,逐案开展评查梳理,督促相关调查组及时整改、补充完善。制定《关于跟进公安机关侦办“四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打伞破网”工作实施方案》,同步跟进公安机关已侦破的恶势力团伙案。
督促公安、住建、金融等11家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乱象整治行动。成立4个暗访组,围绕行业领域作风纪律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暗访门店2300余家,电话随机暗访服务对象200余人,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6场(次),召集774人(次)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照11家重点行业单位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共对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线索立案38件,政务处分26人,组织处理2人。
在“城关发布”平台推送《城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110题》12期,组织全区12200多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测试,向辖区街道、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3000本、《关于受理举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通告》1400份。(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杨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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