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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院宣判杨某郡等人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1-01-06 16:46:45     

镇原法院宣判杨某郡等人涉恶案

“打财断血”同步开展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2020年12月29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郡等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该团伙纠集者杨某郡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及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重要成员孙某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般成员顾某水、郭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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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郡两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后,不思悔改,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以月息5%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为业。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杨某郡指使被告人孙某文伙同被告人顾某水、姜某晖等人,采取殴打,身穿“讨债”字样马甲、拉横幅,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据守被害人经营场所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自2015年以来,逐步形成以杨某郡为纠集者,孙某文为重要成员,顾某水、郭某、姜某晖、张某超、李某明、史某微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其在犯罪团伙中所处地位、作用,镇原县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判决中,除判处被告人杨某郡等人有期徒刑外,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的13套(处)房产,其中杨某郡名下8套(处),史某微名下3套(处),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对随案移送的越野车、银行卡、手机等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杨某郡在强迫交易案中非法收取的租金、用小轿车抵顶的利息,赌博案中渔利,高利转贷案中收取的利息等102.728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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