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11月30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范某斌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某斌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范某斌同被告人范某等人在榆中县和平镇蔬菜批发市场从事蔬菜批发经营,后通过非法手段垄断该地向某地区的蔬菜批发权,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在榆中县和平镇开办涉及建筑、市场、物业等行业的多家私营企业,由范某斌作为实际控制人,指定被告人范某龙、范某等人负责管理,网罗一些有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在企业工作,形成了以范某斌为组织领导者、范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范某龙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和平镇一带,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贷款、行贿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同时,以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多人、官商勾结,逐渐形成以范氏家族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和平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七里河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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