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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蔡氏集团”20人涉恶案开审

发布时间:2020-11-17 22:18:50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11月16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黄某某等2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案由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号称“蔡氏集团”)长期盘踞在榆中县城,先后以榆中县龙山宾馆五楼办公室、榆中和逸茶府、兰州和逸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逸酒店)等地为场所,以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在催收债务时,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以摆场造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跟踪贴靠、非法拘禁、暴力威胁、强行霸占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讨要债务,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流离失所、有家难回、有业不能就,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告人蔡某某等人长期在榆中县境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中县检察院办理的又一起组织严密、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快速审查起诉及顺利开庭审理彰显了榆中县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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