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0·29”涉黑案起诉庭审记
庭审现场
10月15日,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29”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在临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月4日傍晚,庭审结束的法槌砰然落下。这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原定12天的庭审整整进行了21天。
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期盘踞嘉峪关市,先后实施违法犯罪事实35起、违法行为9起,涉嫌行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5个罪名,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涉案财物达10亿余元。该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洮县检察院经过6个月的审查、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至临洮县检察院时正值春夏之交的5月,共有各类卷宗536册,涉案物品数以千计。因案件重大复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受理后,临洮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马绍林任组长,1名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5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为成员的“高配”专案组。为按时审结案件,5个多月以来,专案组全体成员每天工作至深夜,放弃周末和节假日,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高质量起诉至临洮县法院。
开庭前,临洮县检察院专案组人员认真准备“三纲一书”,认真对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精心制作出庭预案。
10月15日早上9时,随着法槌“砰”的一声,紧张的庭审开始了!
法庭调查阶段,马绍林用了3个多小时读完了5万多字的起诉书。讯问阶段,专案组挑战最大。虽然在庭审之前已经针对各被告人列明了详细的讯问提纲,但庭审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个别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当庭翻供。面对由全国各地共72名律师组成的强大辩护团,公诉人“实则实之,伪则揭之”。举证质证阶段,公诉团队合理分工,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涉及的个罪、违法事实等分组出示证据,并对辩护人质证意见迅速予以回应。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对抗不对立”的原则,在唇枪舌战中透彻释法说理,面对充足的证据,面对有力的指控,部分被告人从起初的不懂法、不认罪,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知罪悔罪。公诉人抓住机会,乘胜追击,取得了最大的公诉效果。
11月4日傍晚,庭审结束。走出法庭看着闪烁的警灯和万家灯火,专案组成员脑海里闪过很多画面,近半年来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昼夜奋战、做阅卷笔录和起诉书,还有21天连轴转庭审……再多的付出、再多的辛苦都化为两个字——值得。(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郭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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