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等11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郭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郭某、郭某峰、白某玮、郭某奇,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皋兰县县城周边不断变换场所多次开设赌场,组织赌博人员聚众赌博、高利放贷并抽头渔利,牟取非法利益,并采取暴力、滋扰等手段索要赌债,并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郭某、郭某峰为纠集者,被告人白某玮、郭某奇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根据查明的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事实,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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