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30日,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的2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2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9年,被告人曹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授意、指使他人或亲自带领曹玉某、曹继某等人采用随意殴打、故意毁损财物、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骗取银行贷款用于清偿个人债务,诈骗他人财物,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曹兴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玉某、曹继某、曹正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曹亚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安定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曹兴某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19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在石某德等10人涉恶案中,被告人石某德以甘肃德信隆商贸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违法高利放贷,并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石某德、何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石某阳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威胁、恐吓、驻守滋扰、缠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逞强耍横,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及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及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定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判处石某德有期徒刑9年6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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