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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0-08-02 21:21:22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7月28日,灵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王某某非法高利放贷,在讨债过程中纠集柳某某、董某某等多名被告人,通过使用威胁、殴打、滋扰、辱骂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款讨债。9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孙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