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7月14日,由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灵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直各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孙某、王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孙某名下注册成立淏联公司,在经营二手车交易、招生业务的同时,在灵台县域范围内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孙某为纠集者,王某、柳某、董某、王某某、胡某、李某某、曹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13起,索取他人财物21250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05小时,严重扰乱了本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对全案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针对庭审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逐一进行答辩,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结合案情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表了质证、辩论等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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